通告
刘**(身份证号码:51021********),从2011年 3 月 1 日起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,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,请你自本通告之日起10日内回单位办理工作移交及有关劳动关系事宜,逾期不到,将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。
重庆天*******安装有限公司 2011.03.30
法定的挂失、声明公告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。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,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。也就是说,他人再冒用该证产生的后果,你不再承担。本公司特约代理《重庆时报》《重庆晚报》《重庆晨报》《重庆商报》《重庆日报》等强势媒体广告.全市最低价,服务更周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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